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一、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44人。
院领导4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政治协理员1人,反贪局长1人。
正科级检察员3人,副科级检察员9人,科员级检察员9人,助检员4人,司法警察3人。
内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近年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在绥德县委和检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积极推行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以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经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各项检察业务持续发展,队伍建设管理有条不紊。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建设全国一流的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带着饱满的热情统一执法理念,紧扣工作载体,深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成效,在业绩强检、改革兴检、从严治检的道路上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整体职能配置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二)贯彻上级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本级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级自侦案件并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五)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未发生效力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的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并指导全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上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工作。
(十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全院检察工作和本院机关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搞好检察宣传工作;承办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承办协同市县党委主管部门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承办本院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及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对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本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反贪污贿赂局
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
(三)渎职侵权检察科
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属于本院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四)侦查监督科
负责由县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五)公诉科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承办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并对一审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抗诉。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本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查办县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和错案责任追究中复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工作。
(八)监所检察科
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行刑罚、监管、劳动教养等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依管辖权承办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私放在押人员犯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
四、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张旭东 ,男,党组书记、检察长。
梁晋同志简介
梁晋,男,1958年02月02日出生,籍贯陕西绥德,1976年01月15日参加工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科级,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成林同志简介
李成林,1958年02月02日出生,籍贯陕西绥德,1976年03月15日参加工作,党组成员、政治协理员,正科级,四级高级检察官。

高淑芳同志简介
高淑芳,1959年04月16日出生,籍贯陕西绥德1976年01月11日参加工作,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正科级,一级检察官。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千狮路55号
电 话:0912-565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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