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13 17:19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县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依法履行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能,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4.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县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5.负责管理全县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费,管理县级机关的行政经费、县级公检法经费等。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管理;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付的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缴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9.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彩票发行计划及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全县贷款项目,并实施财务监督工作。

10.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

11.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13.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专业职称的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工作。

14.负责对各乡镇财政收支和县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5.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乡村债务的清理,监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16.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7.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执行,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查工作。负责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扶南资金和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闫东波  

   联系地址:绥德县政务大厅6楼60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56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