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维护全县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的特行进行管理。
(七)负责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
(八)管理户政和外国人在绥德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宜。
(九)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对各类犯罪分子及嫌疑分子执行拘留、搜查、逮捕、看守、预审工作。
(十一)负责特定人员重大活动、重要场所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县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