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水利局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19-11-15 15:38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划出职责:原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生产等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原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职责划至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总体规划和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管理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方法,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

(五)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镇域的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监管。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担县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县内水利灌区管理调度工作;指导县域内灌区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镇村供水水源开发、指导自来水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十)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