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9-11-11 15:39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中、省、市有关学校的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信息技术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六)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执行中省市关于各级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劳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高考、学考、自考、成考、中考等教育招生考试;负责大学、中专后继续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工作,并参与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开设、停办、更名、调整的审报和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设置全县体育运动、竞赛、竞技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举办运动会,组织参加运动比赛;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

(十七)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