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5072 | 文号 | 绥政办发〔2018〕29号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20: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 |
名称 | 关于印发绥德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绥德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
绥德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农业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创业,实现我县脱贫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成立绥德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的提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组建的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发挥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示范、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绥德县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有效扩张,为绥德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公司一切业务创新和管理改革均服从服务于“为政府干事、对社会尽责、保资本增值”的经营宗旨。
二、公司组建的目的、原则和意义
(一)目的。1、促进我县农业企业快速发展,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经营前景好的农业企业,促进我县农业发展。 2、通过鼓励企业带动贫困户就业、创业和投入股份为贫困户分红,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实现我县脱贫的战略目标。
(二)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政府搭台、平台实施、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思路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组建。1.充分发挥农业投融资平台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导向作用,引领助推全县现代农业的发展。2.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意义。农投公司集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为一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投资为主轴,搭建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缓解农企资金链紧张难题,为农业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证等,对发展农业产业化,做大做强做优农业产业,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司的性质
农投公司为绥德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督。
四、公司的设立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由绥德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后成立。
(一)公司名称:绥德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地址:绥德县名州镇。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五、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县财政全额注资,作为公司运作的启动资本金,以后根据公司发展需求,由县财政追加注册资本金。
六、公司经营范围和方式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资重点。
经营范围:主要面向县域内支持贫困户就业、创业的农业、畜牧业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公司的经营方式。
农投公司股权投资原则上单笔不超1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10%(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适当变更),农投公司所持股份分红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带动的贫困户,被投资公司负责将分红发放给贫困户并接受农投公司审计。股权投资设定期限,期限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届时农投公司将全部收回投入资本金。
七、公司的运作模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规范运作,作为独立企业法人实体,依法享有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农投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等,必须取得绥德县人民政府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批准。县财政局、农业局、金融办等对公司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