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申请慢性病需提供患者: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0医保窗口申请,经鉴定符合门诊慢特病的,从鉴定为门诊慢特病之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与疾病相关的检查及用药均纳入门诊慢特病报付范围。
如您对上述内容仍不清楚,市民朋友们可拨打绥德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912-5611808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