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18〕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就涉及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绥德县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设的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申报时间
拟申报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于6月15日前到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二股办公室(县政府前楼227号)领取有关表册,并完善相关手续。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如申报内容有变化请到县教体局取回原材料,更新后重新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绥德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二股登记备案领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地核查后,具备办学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证照,纳入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申报的或审批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并在15日内全部退还所收学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县政府将组织县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所涉镇(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未关停整顿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强制取缔。
(二)各学校在职教师(包括校聘教师)和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停止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一经发现有参与行为,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联系电话:0912-5627631
绥德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