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烟厂至火车站路段环境卫生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城形象品位,营造良好的县城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烟厂至火车站路段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9月21日
二、实施路段
绥德县烟厂至火车站路段
三、严格环境卫生整治管理
(一)严禁在沿线路段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摆摊设点、摆放商品、杂物、路障。
(二)严禁在沿线路段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废旧轮胎、破旧车架和机修材料,以及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收废品。
(三)严禁在沿线路段两侧建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以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乱立乱挂。
四、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一)烟厂至火车站(途径刘家湾村)道路沿线两侧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将一律拍照、拖移。
(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所有途径烟厂至火车站路段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提前选择绕行。
(三)火车站附近车辆可绕行二十铺收费站经高速公路到绥德西,烟厂附近车辆可绕行绥德西收费站经高速公路到绥德北。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凡以非法手段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