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德县2020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325号)文件,批准征收绥德县田庄镇寨山村村集体土地0.2081公顷(3.12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20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绥德县田庄镇寨山村,土地面积合计0.2081公顷(3.12亩),其中:建设用地0.0175公顷(0.2652亩),未利用地0.1906公顷(2.859亩),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20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所属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根据《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片区综合地价》(陕政办〔2018〕60号),参照《2019年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18〕499号)文件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0.5万元/公顷执行。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涛、孙建明
联系电话:0912 - 2355233 0912 - 3716014
联系地址:绥德县学子大道南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统征储备服务中心503办公室。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