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措施有效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4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233号)、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函〔2020〕81号)文件规定,按照2017年6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德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206号),批准征收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前街村集体土地0.3552公顷(5.328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
绥德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四至界限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前街村,面积:集体土地0.3552公顷,其中包括:耕地0.1141公顷,建设用地0.2411公顷。四至界限以《绥德县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2010〕36号),参照《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16〕49号)文件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马涛、孙建明
联系电话:0912 - 2355233 0912 - 3716049
联系地址:绥德县学子大道南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统征储备服务中心505办公室。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