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绥德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水平,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陕西省卫健委、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的通知》(陕卫公卫发〔2019〕1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政办函〔2019〕63号)和《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 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绥德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毛 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 磊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雄伟 县统计局副局长
雷永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绥社 县财政局副局长
雷勇军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张宪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森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东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主任由刘峰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县相关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开展工作。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