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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9-0014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9-07-18 17:2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境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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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德县境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现将《绥德县境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
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绥德县境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消除绥德县境内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铁路沿线周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营造铁路沿线良好的运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以保障铁路运营安全为目的,以整治违章建筑和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着力解决铁路沿线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强铁路沿线居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确保绥德辖区铁路沿线安全有序、环境整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绥德县境内高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拆除违章建筑、清除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督促与铁路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加强铁路周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铁路运输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铁路外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绥德县境内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姬跃飞  县长
副组长:王明生  副县长
任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执行组长
成 员: 刘锦峰  县政府办主任 
        李  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向挺  县财政局局长
赵  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雪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随刚  县住建局局长
任亚武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  靖  县水利局局长
郝月椿  县环保局局长
张探红  县林业局局长
张宪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剑波  县市场管理局局长
高军军  县交通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李元春  县消防队教导员
李小龙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海鱼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杨涛  铁路绥德工务段安全科副科长   
邢盼佳  铁路绥德工电段安全科科长   
王  牮  四十铺镇镇长
王腾龙  张家砭镇镇长
魏麒麟  名州镇镇长
李锦鹏   田庄镇镇长
郭爱军   石家湾镇镇长
刘万兵   满堂川镇镇长
李国龙   义合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李胜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沿线建筑物问题(含违法建筑物、临时彩钢房、彩钢顶棚等)。对铁路沿线安保区内的建筑物要分类区别对待,对铁路运营不受影响或影响不大,具备加固、改建条件的,要责令企业或个人限期进行加固或改建;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一律拆除,并解决好拆除后相关工作,城区内由城管局负责,城区外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相关镇政府、相关行业部门)。
(二)木材厂、泡沫厂、垃圾站等重大危险源问题。对许可手续齐全的,责令规范经营,并将相关生产、生活材料移出铁路安保区范围外;对许可手续不全的,一律责令停业、拆除或搬迁。(牵头单位:县市场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队、有关镇政府)。
(三)铁路桥墩下堆放生产、生活等易燃物品杂物问题。对个别企业、沿线居民将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铁路桥墩下的杂物,一律限期清除。(牵头单位:有关镇政府,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队)。
(四)铁路安保区内采砂等问题。全面排查铁路沿线采砂行为,对违法采砂的,责令取缔。(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队、有关镇政府)。
(五)铁路沿线危树类问题。针对铁路沿线存在安全运营的危树类问题,要全部进行裁剪、砍伐或移栽,确保运营安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有关镇政府)。
(六)铁路安保区内建筑物等手续报备问题。针对铁路沿线砖混建筑物,对铁路运营不受影响或影响不大的,要及时督促产权单位或个人与铁路部门办理相关报备手续。(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管理局、县住建局)。
五、工作时间及步骤
2019年7月11日起至整改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摸排制定措施阶段(7月11日至7月16日)。
各有关部门、镇政府根据包西线、太中银线反馈的安全隐患,立即会同铁路部门,进行实地排查,重点包括:铁路运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彩钢房、木材厂、垃圾回收站、塑料厂等重大危险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7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责任到人并逐项整改。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一线进行监督指导,切实把此项工作做细作实,确保铁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整改完成)。各有关部门、镇政府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回头看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协调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办出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交通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部门、乡镇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工作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要将铁路外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作为年底考核相关部门、乡镇的任务指标;县财政局要预算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公安局要成立保障队,对无理干扰正常执法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8月2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交通局。
【网站编辑】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