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的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科级领导干部的职数;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科级干部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的结构比例。

()拟定县级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人员编制总体分配方案。

()参与有关政事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承办报送县政府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实行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拟定实施办法;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大《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省上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实施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十一)综合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下列业务岗位。

()办公室岗位。

负责本机关政务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编制年报统计、接待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财产及后勤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岗位。

研究拟定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议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级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负责审核县级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审核县级部门提出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科级领导职数;研究拟定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及调配意见;承办县级专项编制下达、审核乡镇机构改革议案、机构调整、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运用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等办法对县直机关各部门机构编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改革;调查审核县级机关职能运行以及运行中与乡镇之间的职能编制交叉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规范审核县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

()事业单位岗位。

负责研究拟定县属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和机构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属独立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预算管理形式以及机构调整、变更事项;负责审核县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股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监督检查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执行情况,运用机构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等办法,对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审核、受理、登记、公告、发证、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法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