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

 

绥德县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机构,履行档案的保管、利用职能,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在全县的实施;查处违反《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

()拟定全县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县级机关、群众团体、县属企事业及乡镇的档案工作;为中、省、市驻绥单位及驻绥部门开展咨询服务。

()制定全县档案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推广运用工作。

()集中统一管理县级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负责本馆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标准化著录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档案信息网络,推进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修复和抢救工作。

()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推广应用档案保护技术的科研成果。

()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档案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设置

()办公室岗位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草拟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机关公文起草、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工作。

()业务指导与法规宣传岗位

指导和监督县级机关、乡镇事业单位和县级企业档案业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活动的组织认定工作,为中省驻绥单位、驻绥部队的档案工作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县属重点基建工作竣工档案的检查验收;负责区域性档案协作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咨询工作;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县内重大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规划;负责《陕西档案》的征订工作。

()史料编研与收集保管岗位

利用档案、资料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参与全县编修史志工作;负责征集、接收、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日常整理工作;建立档案检索体系,编制检索工具;负责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的接待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库房的卫生、安全和虫害防治工作,做好库房温湿度、通风、防火、防盗等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修复和技术保护、抢救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设备,装备用品等技术、规范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标准化著录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档案馆()事业编制6名。领导2名,其中馆()1名,副馆()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