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德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
中共绥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结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以下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内设机构12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和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办与组织部门联系有关干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和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起草有关行政监察文稿;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信息;负责反腐败源头治理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协调、考核、管理、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县重要的行政执法监察活动,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室进行查处;参加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办乡镇和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重大事故。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报道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案件;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负责纪检监察有关报刊及业务书籍的征订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全县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廉政鉴定工作;协调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室,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案件。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及典型问题的查处工作,对重要的不正之风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室进行查处。
(六)纪检监察室
承办由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审理各乡镇纪检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审批案件和备案案件;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受理乡镇党委、政府和本机关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征求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监察系统行政应诉工作。
(八)信访室(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提供信访信息,搞好信访统计、分析;回报上级机关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督促、催办、审核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搞好信访监督工作;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群众反映县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情况。
(九)系统纪检监察组
负责农口、财贸、工交、文卫、行政5个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22名。领导职数6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局长1名(副书记兼),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