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德县委宣传部
绥德县委宣传部是主管全县宣传工作的县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宣传部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任务、政策和措施,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二)及时掌握各个时期、各个阶层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工作,掌握舆论方向,把握宣传基础。
(六)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来访记者的接待管理工作。
(七)安排部署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文明单位的检查评比、命名表彰。
(八)完成县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岗位
处理单位日常事务,管好财务,做好部门固定财产的登记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的各种文件以及文件传阅工作;做好档案的收编、装订、收藏工作。
(二)宣传工作岗位
负责对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
政策、形势和任务,思想政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理论学习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理论学习的指导、理论骨干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县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辅导工作。
(四)新闻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报道出去;指导全县新闻文化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加强舆论监督,负责新闻报道的宏观管理;抓好新闻队伍的建设。
(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岗位
制订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帮助和指导各机关单位、部门和乡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文明单位,了解文明单位的思想动态,做好文明单位以及审报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明单位的审批、晋升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委宣传部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