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局

 

绥德县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建设、建筑业、招标投标、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规定;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地方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研究制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全县统一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投标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规划,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指导全县并负责县规划区内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城建监察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产登记发证、房屋拆迁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县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综合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测绘市场。

()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建设局设置4个工作岗位:

()办公室岗位。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提案、督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拟制、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财务收支和行业统筹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工作岗位。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工作;负责建筑抗震设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及“一书两证”发放与审批工作及城市个人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的管理与开发工作。

()建工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建筑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告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工作。

()公用事业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路灯等城市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O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