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绥德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批示,草拟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县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管理本县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报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四)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县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五)负责管理本县交通、经济发展、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县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县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七)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拨给我县的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审批管理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贯彻执行中、省彩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发行方案,规范彩票市场,监督彩票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县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管理非贸易外汇,核定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十)负责本县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资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本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本县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统一核算工作,承担会计专业职称的考试考务具体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对乡镇财政收支和县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制定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岗位设置13个:
(一)政秘工作岗位。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职称改革工作。
(二)总预算会计岗位。
编制本县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负责本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汇总审定本县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行政政法工作岗位。
负责行政政法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接待和外事财务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通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初步意见;负责县级行政政法部门基本建设的立项调研工作;负责县级政法部门车辆编制申报;负责行政政法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和考核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编制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县级五套班子机关会议经费和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的管理工作。
(四)教科文工作岗位。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政通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初步意见;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建议和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五)综合工作岗位。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我县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制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和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各类收费、基金票据的领取、发放、销毁等管理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同级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房改资金机构的财务和费用;负责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返还和结算政策;负责国土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等。
(六)法规税政工作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本县的具体办法;参与涉税政策的研究;监督本县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和分析,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处理税政方面的有关问题;审核上报地方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办理本局管辖的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会计管理工作岗位。
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县会计统一核算工作;制订会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八)经济建设与国债管理工作岗位。
牵头负责与县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全县国家粮食、食粮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收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分管部门的预算编制初步意见;审核提出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及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和执行国外贷款、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管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参与并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参与制订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和偿还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管理其他债务工作。
(九)农财管理工作岗位。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分管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管理本县农、林、水、牧等部门事业经费;办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研究制订本县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本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等工作。
(十)企财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规范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有关政策;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财务,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管理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协调办理税收返还补贴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本县企业下岗职工工作补贴资金。
(十一)社保工作岗位。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负责编制、审核本县社会保障预算;管理本县财政预算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卫生经费、离退休经费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拟订职工待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
(十二)乡财政管理工作岗位。
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全留,超支不补”的财政包干体制;执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监督各乡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费用开支标准制度,收费标准制度,定员定额制度,经费审批制度,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及时、完整、准确地汇总编报乡镇财政会计报表,为领导提供乡镇财政情况。
三、人员编制
财政局共有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