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
绥德县广播电视站(局)是主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长远规划。
(二)遵守国家和广播电视电视总局颁发的法律法规,严格宣传纪律,管理和监督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正点、安全高质量转播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指导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办好本县自办节目,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播放质量,保证宣传效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广播电视发展计划,指导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业务工作。
(四)依法负责全县境内的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设、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福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体制改革。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广播电视局岗位设置4个: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公文起草、分发、传阅、管理、归档及文件、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的考勤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记录及会议记录的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设单位的人事编制、干部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宣传股。
负责在宣传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年度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动向,正确气氛舆论导向;监督执行广播电视宣传纪律;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事业股。
负责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情况;联系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工作,熟悉各台机器动作情况,并负责检查各台广播电视正点、安全播出情况;负责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广播电视事业规划、设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境内地面卫星接收的规划、建设、验收,报批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财务股。
维护财经纪律,办理本系统财会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劳资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l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