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绥德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市场需要,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后备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计划;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行政处罚的听证。

()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开发耕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依法统一管理城乡的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地权属纠纷,拟定保护办法,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评等定级、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和动态监察工作。

()管理土地市场,拟定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土地市场;负责中、省、市、县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级市场及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监察,协助财税部门做好税费征收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做价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和乡镇企业、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制度改革政策。

()负责国家重点项目统一征地和拆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因征地引起富余劳动力的安置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法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负责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处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县地下水资源;对全县地下水资源、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调处地质勘查纠纷,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岗位设置9个:

()政秘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保密、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岗位。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乡()、村用地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事务所。

()地籍地政与耕地保护岗位。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籍、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

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并对其成果质量

进行检查与监督;进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及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用途管制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指标管理及审核报批工作。

()统一征地岗位。

负责建设用地统一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统征中的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地引起富余劳动的安置工作。做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环境保障工作。

()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岗位。

参与县内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参与审批矿山立项,依法负责采矿权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管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及全县地质、矿产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协调处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县地下水资源,对全县地下水资源、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调处地质勘查纠纷、保护合法的探矿权。

()监察法规岗位。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国土资源方面的重大违法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

三、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