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
绥德县经济发展局(挂物价局、经贸局、安监局牌子)是县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整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率、利率、汇率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根据国家规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安排国家、省、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县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监督项目评估以及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国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引导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
(六)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价局的工作考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订和调整重要商品的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
(八)研究和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项目建设,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
(九)研究拟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就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我县基本项目的立项审批,扩初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我县与友好地区对口扶贫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市、县投资的各行业(包括以工贷赈和其他扶贫项目)的建设资金和项目。
(十五)负责编制绥德县“农转非”计划及“农转非”专项计划。
(十六)负责编制全县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前期费安排计划工作。
(十七)负责编制全县复转军人安置计划。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测、分析全县工商领域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实施县上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拟定全县名牌战略规划、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促进市场稳定和平抑物价、抑制通货膨胀。
(二十)贯彻省委、省政府的“两个”决定,认真做好企业改制工作,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规划、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十一)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为稳定和调控市场服务。
(二十二)负责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发展规划和制定商业品市场的总体规划。
(二十三)做好盐业市场的正常运行,保证盐业市场的质量,加强盐业市场的稽察力度,净化盐业市场。
(二十四)做好全县加口油站的审批,整顿石油市场,保障石油市场正常流通。
(二十五)负责商品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六)行业管理,做好餐饮职称评定、酒店食堂等级评定工作。
(二十七)指导所属企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二十八)使本系统“国有民营”企业进入主渠道,管理本系统的其它事宜。
(二十九)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职业安全、矿山安全、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三十)搞好轻工业规划,制定行业经营目标,为县政府提供行业政策建议。
(三十一)维护轻工各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贯彻落实“服务、协调、指导、监督”八字原则,确保联社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二)培养骨干,抓好企业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调整企业职工结构,按政策办理职工统筹养老及离退休工作。
(三十三)监督检查企业财务管理,按照规定标准对企业定期进行审计。
(三十四)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监督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审查、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三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三十六)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及有关授权管理规定,负责中省市驻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指导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三十七)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章,拟定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提出短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目标,进行考核,并向县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三十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及安全科技成果。
(三十九)综合管理全县伤亡统计上报工作,分析和监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四十)负责组织协调或直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十一)对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各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暴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审查和认定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十三)指导、组织事故隐患的评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提出督促实施整改方案,对整改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四十四)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四十五)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营销及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
(四十六)负责全县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十八)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发展局岗位设置7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机关行政公文文稿;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编报全县“农转非”计划及复转军人安置计划;负责我县西部大开发的综合协调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信息工作;起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综合性文稿。
(二)投资工作岗位。
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城建、供水、供气、供暖、党政机关、公检法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及立项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总和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系统;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申报工作。
(三)农业工作岗位。
编制全县农村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提高农产品的结构调整和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区域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战略目标、重大方针政策及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意见;安排农村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提出全县农村小城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
(四)工商经贸工作岗位。
承担商贸、轻工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全县工业、交通、通信、及能源开发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规划相关行业的重点矿区,安排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选址和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内的外资项目;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市场物资储备,进行市场调控;负责财政、金融、商贸等行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友好地区的对口扶贫和协作工作。
(五)社会事业工作岗位。
负责汇总和分析我县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及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性计划;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性服务业发展战略,并制定相关规划。
(六)基建工作岗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调整总概算的审批;负责审批或上报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安全生产工作岗位。
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公文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方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财务、统计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县安监局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及隐患整改验收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和驻绥中省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公安交警、消防和农机监理等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标准购置、配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护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实行认证和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非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伤亡事故、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证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对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营销和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承办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负责对全县非煤矿企业用人单位的粉尘浓度、体强、噪声、热幅射等职业危害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县特种作业人员和厂长、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办理安全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考核和资格认可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经济发展局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持牌单位可各设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