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绥德县交通局是主管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规费(除汽车养路费)稽征、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讯导航、救助打捞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渡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负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培养和职工培训。

()负责铁路工程勘测统计、协调服务及境内地方铁路运输计划的申报、管理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局设置4个岗位:

()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编制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干部(工人)劳动人事、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和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内保工作和党建工作。

()建设管理岗位。

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实施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和管理;监督、实施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公路路政和公路、航道养护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中的安全工作。

()运输法规岗位。

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和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市场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交通运输业管理中的经济关系;指导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对道路、水路运输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承办交通备战及抢险救灾工作。

()资金管理岗位。

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交通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