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局
绥德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我县的科技计划,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自然科学技术基金、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县科技条件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七)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工作。
(八)研究社会发展和重大科技问题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工作,指导乡(镇)科技管理。
(十)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专利法》,负责全县专利审报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岗位设置5个: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劳资、考核、奖惩及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和议案、建议、提案工作。
(二)财务工作岗位。
负责机关科学事业费管理、财务报帐、国有资产和物业管理等事务工作。
(三)综合计划工作岗位。
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及科技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政策;负责组织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承办省、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基金、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科教兴绥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科技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科技条件管理工作。
(四)成果专利与新技术产业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评议、登记、奖励、推广及异议处理的申报工作;负责技术市场方面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专利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新技术发展、推广及产业化和民营科技企业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科技创新工程方面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县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建和调整;负责有关科技扶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及相关的科技培训工作。
(五)政策法规工作岗位。
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培训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普方面的工作;负责软科学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