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绥德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县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组织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工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和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县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十一)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共设置4个岗位:

()综合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及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提案办理及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及林业宣传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负责林业业务报表的汇集编制工作。

()业务及科技教育岗位。

拟定全县植树造林、林木经营方面的规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治沙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对全县国有苗圃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科学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和林业教育的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并组织对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鉴定评议;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办理林业外援项目,引进技术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林政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

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审查办理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监督县林业公安工作。

()财务岗位。

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议书设计文件;汇集编制全县林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帐及资产管理,负责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国有林业资源资产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

三、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