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绥德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人事工作。

()贯彻国家和省、市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县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县人事工作的安排部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政策法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细则,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拟定和组织实施我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开展有突出贡献各类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我市“一五二”人才的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的计划项目申报、专家接待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乡土人才的培养、选拔和重点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引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干部流动调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配工作;承办县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干部退休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行业津贴制度,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技术等级考核登记和中、高级、技师的审查上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审查、初鉴和上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等级的审查、初鉴上报工作。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和人事工作宣传、调研及信息的采集。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协调各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查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劳动工作。

(十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劳动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

(十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县内人员外出就业和县外人员来我县就业的有关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划和指导全县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审批全县各类职业技能训练机构,负责全县职业技能的鉴定、考核、发证的审查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政策、法规行为的监察,指导全县的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和调整各类劳动关系,负责指导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监督企业劳动定额标准的执行;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评定企业劳动模范。

(十六)负责对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的宏观管理;贯彻上级有关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核定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工资基金使用手册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十七)负责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伤残职工的认定和劳动能力丧失的审查、初鉴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企业职工劳动合同鉴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各类劳动纠纷;负责接待和处理职工群众关于劳动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二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设置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宣传、信息的采集。

()人事计划调配、公务员管理工作岗位。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县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工作;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考核、奖励、竞争上岗、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下派锻炼及分配计划意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就业制度改革,提出本县急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分析及人事信息工作;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

()人才开发流动,奖惩任免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含乡土人才)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全县人才交流业务联系和人事代理工作;负责乡土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负责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引进;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审批工作,国家行政机关科级干部任免文件拟草,企业法人代表的考察和聘任手续的办理;负责本机关经费管理使用、收支票据结算、会计报表的填报和全县人事档案的管理。

()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岗位。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上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本县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训及市“一五二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上报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检查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批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审查、审报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办理前的资格审查工作。

()劳动力管理、政策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组织实施全县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县级劳模的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和检查监察;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含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政策的执行和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非因工患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审查、初鉴的上报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相关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负责清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草案和行政规章,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监察权,监督监察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按照《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拟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组织调解、处理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及全县有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培训就业工作岗位。

拟定城乡就业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全县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的使用意见;办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拟定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的管理及实施办法;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意见,建立本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政策。

()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工作岗位。

负责全县执行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组织实施市养老保障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事、企业单位失业保险法规及其政策执行和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和失监保险领取条件和待遇及给付的执行;负责全县养老、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征缴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负责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组织实施省、市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组织审核和批准全县的定点医院、药店,制定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执行情况,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工资福利工作岗位。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企业单位工资福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杌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组织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审批业务,负责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负责企业经营年薪的审批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