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绥德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订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登记。
(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八)做好司法考试报名审查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十)积极开拓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置6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接收处理各种文件、报刊、函电、文件拟草、会议记录、文档管理以及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出勤登记,协助领导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环境卫生、工作秩序;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岗位。
负责财务预决算报告、帐册登记归档工作;负责实物管理、办公用品及其它的领用登记、购置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劳资手续的变更、登记;负责经费管理、申报购买计划和追加经费工作。
(三)法制宣传岗位。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的制订、实施,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材料,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基层的依法治理,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岗位。
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司法助理员、调委会主任业务培训计划,填报民调报表等工作。
(五)“
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解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分析整理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负责“148”服务中心的规范和建设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事宜进行审查;承办或委派法律援助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专项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日常工作由司法局承担。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