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绥德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财政预决算及其他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5、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省、市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6、县财政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向县长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控制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组织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置5个工作岗位:

()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及财务报帐、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制度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工作总结及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数字,按月、季上报及组织审计刊物的发行工作;负责机关考勤、车辆、调资、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搞好日常考核纪录,提出年终考核意见;组织学习、宣传工作;做好审计审核与复核工作;监督管理违纪资金收支等工作。

()财政金融审计岗位。

负责对财政预、决算、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工作;根据授权可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报告的起草,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工作和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行政事业审计岗位。

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审计;负责县政府的农、林、水等涉农资金的审计及调查工作;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报告的起草,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工作和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企业、基建审计岗位。

负责对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投资和效益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报告的起草,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工作和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

()经济责任审计岗位。

对县政府部门、乡镇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省、市审计部门授权,对驻绥行政事业、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三、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