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绥德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水保方面的方针政策。

()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持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水保生态环境。

()统一调度、配置全县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开展水工程建设和人饮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全县河道,保护河道行洪通畅和各种河道工程的安全完整,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

()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管理库坝、供水、灌区工作,开展水产、渔政工作。

()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工作。

()开展水利水保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水利水保先进技术,普及水利水保科学知识,加强水利水保工作的宣传教育。

()开展水利水保执法工作,查处水利水保案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置5个岗位:

()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日常事务以及文书档案、会议组织、治安保卫和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

()业务技术岗位。

负责水利、水保、流域治理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和技术施工、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以及科技推广、调查研究、工程管理工作。

()水法规岗位。

负责检查监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局属各执法单位、各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查处水事、水保等有关案件,研究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起草需拟交县人大、县政府制定的有关的决议、决定、办法等规章制度,宣传和普及法律。

()水利水保信息岗位。

负责水利水保信息的采集、传递、咨询等,提供无偿或有偿服务,建设和管理全系统的网络信息工作。

()财务岗位。

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以及检查指导,预算、结算、兑现专项资金工程款;对全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其中1名副职兼防汛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