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绥德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计划和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县统计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和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制订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境内省、市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

()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全县社会经济调查,汇报、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我县党政机关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统一管理全县的统计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岗位设置6个:

()办公室岗位。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以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以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劳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以及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综合、核算岗位。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进度和专题分析报告;负责搜集和整理、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写或编辑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产负债等核算工作;负责国内生产总值的评估以及统计信息交流工作。

()农业、工业、交通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并组织和指导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投资、建筑岗位。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分析、评估;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商业、劳资、科技统计岗位。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工资、服务业、科技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计算机岗位。

组织实施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推动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三、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