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事业局
绥德县文体事业局是主管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工作、文物、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相关的政策规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新闻出版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县文化、体育、人物、新闻出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制定全县群众文化、文物保护管理、图书借阅发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管理办法;管理全县电影和音像制品的发行、放映,管理全县美术、摄影艺术事业;统筹文体事业经费预算,规划协调全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四)抓创作、出精品、出人才。组织全县创作人员对好的剧本、文学作品、音乐、舞蹈、美术、摄影、雕塑等艺术作品的研讨,推动艺术繁荣和精品创作,培养提高创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扫黄、打非”行动;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图书报刊、新闻出版、电子出版物、文物市场、体育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指导并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规范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净化文化市场。
(六)宣传贯彻国家文物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增强全民文物意识。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案件。
(七)指导和推进全县体育体制改革,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和中小学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培训体育干部和事业人才;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岗位设置
(一)文秘岗位。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方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安全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考核、年报统计等日常工作。
(二)政工劳资岗位。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定等审报
工作。
(三)文化艺术与文物管理岗位。
负责拟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剧团、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艺术创作、社会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艺术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流散文物征集、馆藏建档建卡、文物安全、文物维修工作;打击文物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物走私、盗窃活动和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新闻出版管理与文化市场管理岗位。
负责出版物、印刷行业、书报刊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图书审读审批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图书发行单位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物市场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经营单位的总体规划、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文化艺术品经营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市场和营业性放映活动管理;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管理。
(五)体育管理岗位。
负责制定群众体育活动、竞技体育训练规划;组织协调好重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搞好全县农村、城镇、学校的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参加省市一级体育比赛,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六)财务统计岗位。
负责搞好本系统财政预决算工作,监督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文体事业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