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中、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的来访群众;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的建议;负责接回越级到中、省、市上访人员,并做好所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3、承办上级部门和县级领导批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并负责审核报结;向同级或下级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县级部门之间、乡镇之间的信访案件;查处不宜向下交办的案件。
5、做好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预约工作,负责领导在接待中答复上访人员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向县级领导摘报重要信访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分析信访形势,预测发展趋势,通报信访动态。
7、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检查督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组织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承担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市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9、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基层人员的培训,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信访局设置4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全局政务和事务工作,及时完成局机关综合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编制、文件、档案、计划生育统计汇总、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各类会议及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信访联席会议等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信息上报与宣传工作。
(二)接待岗位。
负责人民群众来县委、县政府上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来县委、县政府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要活动期间的信访接待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及相关档案管理;负责排查掌握全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集体上访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
(三)办信办案岗位。
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批示要结果信访问题的交办、协调、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承办中、省、市转给我市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结案报告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要结果信访案件群众的来访接待和解释工作;负责全县要结果案件管理、统计、考核和查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信访督查岗位。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工作部门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负责督查《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督查中、省、市要结果信访案件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上级领导对信访工作和重要信访事项指示、批示的办理情况;协调、检查、指导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信访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