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

 

绥德县畜牧局是主管全县畜牧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各项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畜牧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区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对草场、饲料、兽药、种畜禽、牧草种子及畜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建设和保护,羊子产业开发及动物保护,畜牧业良种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医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野生动物除外)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

()负责全县畜牧兽医先进技术成果引进示范和推广。

()指导乡镇畜牧业务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的资料统计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局设置5个工作岗位:

()办公室岗位。

负责本机关上情下传,下情上呈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分发、传阅、管理、归档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考勤、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工作岗位。

负责本机关财务报帐工作;负责本系统事业费预、决算工作;

负责畜牧专项资金的财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畜牧科技工作岗位。

参与拟订审核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畜禽计划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品种改良,技术推广;负责全县舍饲养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兽医、医政岗位。

参与拟订审核畜禽防治计划;负责全县畜禽疫病调查和防治工作;完成兽医、兽药行政处罚文件的起草,宣传畜牧兽医法规;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退耕还草岗位。

负责全县退耕种草的规划、设计;负责全县退耕还草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县退耕种草的兑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编制

县畜牧局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