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德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办理的公告
县级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省、市驻绥单位:
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陕残就服【20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绥德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网办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网办时间
每年3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尽快在审核时限内申报办理,逾期未办理视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办理方式
(一)在线办理。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二)线下办理地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办业务根据属地原则,属于绥德县本级的用人单位在绥德县残联进行认定。
(三)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首次申报办理的用人单位需向绥德县残联递交纸质版材料。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网办流程
(一)注册。用人单位访问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板块,选择陕西省“跨省通办”,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中国残联,再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即可打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系统需“法人注册”。
(二)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三)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四)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年审认证”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年审认证(请确保所有需申报人员已全部安置,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年审认证)。
(五)网审推送。绥德县残联网办工作人员在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核认证,并将审核结果推送税务部门。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线上办理所需材料
残疾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有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的,企业在行业内部缴纳社会保险的,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一)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参保凭证。
(二)由行业内部社保系统出具残疾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社保相关部门出具参保未入库证明材料,参保缴费材料要包含但不限于参保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保状态、参保年/月份、缴纳金额,以及用人单位名称等信息。
(三)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问题证明材料。
(四)需审核年度的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
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一)《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见附件1。
(二)如实填报《绥德县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三)绥德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含1年)的劳务合同或协议。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还需提供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在职职工人数的证明或协议,见附件3。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五)需审核年度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六)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携带“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
(七)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账(原件)和单位社保缴纳票据。
(八)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网办结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办认证完成后,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安置数据系统会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税收征收期到税务部门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后续操作。
八、其他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自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请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五)此通知长期有效,如有中、省、市政策变动则另行通知。
附件:1.
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2.
附件绥德县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请表(样表).docx
4.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docx
联系人:姚龙 联系电话:0912-6520687 13891287170
绥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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