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三)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 (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副组长,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和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狠抓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夯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夯实职责任务。县委高度重视,带头落实、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约谈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党组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研究县纪委议题18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批示15件,中心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8次,对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基层重大案件都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今年,升级改版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书记、纪委书记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签字背书。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指导部门单位规范完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为全县180余个部门单位印发了《清单》、《手册》、《台账》,进一步解决落实“两个责任”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实现了责任明确化、具体化、精细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监督责任清单,逐级建立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台帐,做到全程留痕。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情况的摸底排查,整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350余份。全面落实“三廉”制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及时、准确作出结论性意见,为个人作出廉政鉴定198人(次),为单位作出廉政鉴定137个(次)。以考促学严把入口关,组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3次,141名拟提拔干部参加了考试,2名干部进行了补考。
严格考核问责。今年,严格按照《绥德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4月份,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一票否决”程序。对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1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8月底,县纪委召开述责述廉评议大会,名州镇、扶贫办等7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纪委作了述责述廉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民主评议。10月份,县纪委组织8个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15个镇、77个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督查3次,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推动任务落实。2017年,县纪委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案件120起,党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104人。
(二)狠抓党风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凝聚党风廉政教育合力。年初,制定了《2017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召开4次廉政文化宣传联席会议,对全年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从各镇、部门抽调60余人组建了一支廉政文化宣传队伍,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邀请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何谦,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今年,对全县各镇3000余名基层干部进行廉政法规巡回宣讲,对全县1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准则、条例的轮训。先后在公安局、绥德中学、中医院以及农商行等部门单位开展廉政教育讲座。利用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绥德革命历史纪念馆,大力弘扬老一辈革命家无私奉献舍己为公的革命情怀,2.3万余人次接受了教育。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初,与县灯谜协会共同举办元宵节廉政灯谜展,展出灯谜作品50余幅;元宵节期间,制作6块可移动廉政标语宣传牌进行巡回宣传;3月份,会同县妇联、教育局开展了优秀家规家训家风故事和村规民约征集活动,共征集家规家训600余条,村规民言800余条;向省市纪委推送了“清代名臣马如龙的家规家训”和“抗金名将韩世忠的家规家训”。完成了“绥德县家风家训馆”和“马如龙廉政文化园”选址和初步设计工作,制作了《廉吏马如龙》微视频,全力支持配合《一代清官马如龙》电视剧拍摄工作。挖掘和弘扬基层优秀廉政文化,组织开展了交警大队支部委员李小龙、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原支部书记曹东生爱岗敬业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系列片拍摄等一批廉政文化作品(《李小龙永远奉献在路上》、《一位支部书记的为民情怀》)。
营造崇廉尚洁氛围。在省市网站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8起106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230篇,其中省级媒体39篇,市级媒体191篇,为全县营造了崇德尚廉、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集中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3月以来,县纪委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组织5个明察暗访组,采取实地检查、发票倒查等方式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今年以来,对重要节假日进行5次暗访,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了5次专项检查,完成节假日公车备案50辆次。2017年,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42起,党政纪处49人,全部进行了公开点名道姓曝光,持续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扎实开展“三个助力”工作。4月底,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县“三个助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月份,召开了全县落实“三助力一鼓劲”工作部署动员会,印发了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四个督导组,对“三助力一鼓劲”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
印发了《关于对绥德县当前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方案》,会同县环保局对全县57个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6月初,结合全县机关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2017年,共查处“三个助力”案件215起,党政纪处分255。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32案,党政纪处分36人,规范市场方面65案,党政纪处分78人。
批评教育288人,通报曝光71起,持续保持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四)坚持挺纪在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县纪委充分利用“清风谈话室”,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757人 ;对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警示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22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4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移送司法机关3案9人,其中党员4人。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9名干部实施容错纠错,对20名干部实施了鼓励激励措施,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工作合力。今年,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深入学习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反腐败协调各项工作机制,深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有关单位案件移送工作。2017年,县法院向纪委通报、移送了12案13人(其中含外县的4案4人);检察院通报3案7人;公安局向纪委通报、移送了5案5人;司法局向纪委通报、移送了社区矫正对象3案3人;审计局向纪委移送了5个问题线索。
积极开展机关创模及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今年,重新调整了模范机关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更换了机关全体干部去向牌,方便了群众办事。4月份,委局机关全体干部对所包抓河道两侧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及时召开精准脱贫工作会议,调整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机关3名优秀干部进驻张家砭镇卜家湾村开展精准扶贫驻村工作。6月以来,机关64名结对帮扶干部多次深入所包扶的300户贫困户家,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完善相关资料,全力推动机关精准脱贫工作。6月底,组织机关全体干部深入所帮扶村进行垃圾清理,净化了村容村貌,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国庆节期间,机关全体干部给所包抓的贫困户送去牛奶、馍片等慰问品。今年,在所包抓的卜家湾行政村投资95.5万元,新建维修水井16口;投资20万元,硬化上山路;投资12万元,维修乡村道路5.1公里;投资12万元,改造柳湾村旧学校为老年幸福院;投资10万元,帮畔2处118米。2018年,预计投资200余万,进一步改善全村的生产生活条件。7.26洪灾以来,县纪委组织全体纪检干部积极投身抗洪救灾最前沿进行抢险救灾,同时,从干部作风及救灾物资监管等方面为抗洪救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绥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向好。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监督检查《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为抓手,着力推动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线索处置、巡视巡察、责任追究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要协助党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整体把握、动态研判,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问责追究,着力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夯实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全面覆盖,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要加强督查考核,修订完善细化“两个责任”考核办法。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结合实际落实好“一案双查”。要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着力解决好履职不力的问题。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全县中心工作顺利推进。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要加强对环保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倒逼责任落实。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中精力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管。要把惩治“蝇贪”与整治“村霸”“沙霸”等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四)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着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畅通监督渠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严查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紧盯发生几率较高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隐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从严执纪问责。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推诿,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着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在脱贫攻坚、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着力纠正社会影响坏,配合全县中心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教育监督,有效运用“三项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六)坚持文化自信,着力推动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经常化。
要深入挖掘用好县内的红色文化资源,引导党员干部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梁家河的七年知青岁月,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性教育的生动教材,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律己修身,严格家教家风。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筛选典型案例,用作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引以为鉴。
(七)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业务融合,促进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流程全面融合,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要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要推动监察工作向派驻机构和镇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
(八)深入开展巡察工作,着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要提高政治站位,查找政治偏差,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关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腐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违规选人用人等突出问题。要认真查找“四风”新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老问题,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九)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对党忠诚,坚守入党时的初衷和誓言,主动为党担责、为党分忧、为党尽职。要开展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本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破解“本领恐慌”。要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要坚持“刀刃向内”,开展“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决不护短遮丑,坚决清理门户,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实有在职70人,退休15人,遗属3人。

机构设置情况:现有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28名,实有在职人数70人,书记(监委主任)1名,副书记(监委副主任)2名,内设岗位16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党风室、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四执纪监督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等。另含事业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一个。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5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42万元,占21.49%,固定资产118.39万元,占比78.5%,其中:专用设备22.62万元,通用设备95.7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固定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相关预算。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县暂时只对50万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评,由于我单位无相关项目支出,因此暂时未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七、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7年全年收入和支出完成853.4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2016年增加103.47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全年业务工作任务重。其中:基本支出818.41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项目支出35万元(办公用房维修费),全年收支平衡。
2、2018年全年收入和支出预计966.6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853.41万元增加113.26万元,增加13.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全年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完成853.41万元,较2016年增加103.47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全年业务工作任务重。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1101)699.65万元,较上年增加89.8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个人采暖补贴提标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
其他纪检监察事物(2011199)35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56.67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2.53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49.56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49.46万元,较上年减少11%,全部为人员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退休。
商品和服务支出193万元,较上年增长0.4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95万元。
资本性支出35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预计966.67万元,较上年853.41万元增长113.26万元,增长13.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1101)706.91万元,较上年增加7.2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个人采暖补贴提标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
其他纪检监察事物(2011199)7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86.6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1.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8.48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2.59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53.82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93.28万元,较上年增长41.1%,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以及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180.5万元,较上年减支12.5万元,降低6.4%,主要是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5.89万元。
资本性支出7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 经费支出23.6万元,比2016年下降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6.7万元(全年共接待122批次,累计人数达1179人),比2016年下降0.6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共有公务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万元,比2016年下降3.06万元, 变化主要原因是实施车改后单位车辆部分称交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压缩了车辆费用,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018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比上年下降1.1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比上年下降0.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车辆部分称交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压缩了车辆费用,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
2017年会议费6.18万元,比2016年下降0.62万元。变化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减少,控制会议规模降低会议费用。2017年培训费3.6万元,比2016年下降0.3万元。变化主要原因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培训次数和人数相对减少
2018年会议费预计支出5.9万元,比上年下降0.28万元。2018培训费预计支出3.3万元比上年下降0.03万元,主要是降低压缩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3万元,较上年增加0.93万元,增长0.48%,主要是因为加大检查监察力度引起办公费用等增加;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为180.5万元,较2017年减支12.5万元,降低6.4%,主要是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采购支出预算;2017年无采购支出。
空表公开。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纪检委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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