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5、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6、管理全县文化娱乐、电影、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并开展文化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8、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县印刷业;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负责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扫黄打非”行动;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9、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13、统筹设置全县体育运动、竞赛、竞技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举办运动会,组织参加运动比赛;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
14、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15、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全系统要认真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统筹党的建设、理论学习、政策宣讲、文化惠民、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内容,确保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十九大精神在文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文化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在文艺创作、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演、申报各类文化项目中,加强内容把关和活动导向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主导权,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2、坚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15个村、2个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87个村文化阵地建设。创新“建、管、用”机制,补齐基层文化设施短板。办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文艺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户户通”、“4.23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活动以及“六一”送书进校园、国学经典阅读推广活动等文化惠民工程,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工作。注重把“送文化下基层”和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脱贫技能培训。
3、坚持推动艺术振兴发展。围绕传播十九大精神和精准扶贫,打造一台精品文艺节目,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文化作品。进一步提升陕北秧歌剧《米脂婆姨绥德汉》,编排歌舞情景剧《韩世忠》、晋剧《马如龙》,筹备新民歌剧《山桃花开》备战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整理发行《北方戏剧集》1000册。注册“绥德唢呐团”,举办“中国˙绥德唢呐大赛”,扩大绥德唢呐知名度和影响力。成立“绥德文化志愿者协会”、“绥德音乐家协会”,推动民间文化创新发展。
4、坚持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做好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起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与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实施“非遗”项目民歌、剪纸、秧歌进校园传承培训活动。恢复“非遗”资料档案库,建立健全的非遗档案管理。完成非遗项目普查培训及传习所挂牌和传承人评审工作。
5、坚持提高文化市场执法水平。着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更名、参公等系列工作,以改革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稳定,以改革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以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加强“扫黄打非”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效果。扎实开展 “清源、净网、秋风、固边、护苗”五大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向社区、学校、企业工程、园区延伸,提高全社会参与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持续净化文化市场和互联网文化环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继续推进“双随机”抽查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广电执法力度,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拓展办案领域,提高执法效率。
6、坚持稳步推进广电事业发展。如期完成广播电视“村村响”工程设施任务,建成集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综合服务多功能的广播体系,实现“村村响”全覆盖。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覆盖建设任务。继续做好农村公益电影8028场次放映工作,开展“助推精准扶贫,共建小康新村”、“安全用电宣传”、“学习十九大,共园小康中国梦”、“建党97周年”、“国庆69周年”等主题电影放映活动。切实做好数字影院建设管理,力争在我县建设一个的室内公益电影院,填我县没有室内公益电影院的空白。完成广播电视“万村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不断扩大我县农村广播电视信号的覆盖面,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新的贡献。
7、坚持提升体育事业发展活力。举办2018年校园足球联赛、中小学田径运动会、陕西省游泳邀请赛、第四届陕甘宁革命老区青少年足球联赛、陕西省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举办“迎五一”干部职工篮球赛、第二届“体彩杯”干部职工八人制足球赛、“庆六一”儿童象棋锦标赛、南六县羽毛球邀请赛、2017年榆林市校园足球联赛市级决赛、钓鱼比赛、太极拳比赛、“欢度重阳”广场舞比赛、第四届民间五人制足球联赛、“迎国庆”篮球赛、干部职工乒乓球赛等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同时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积极参加
省、市体育局举办的各类竞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专业技术培训。
8、着力打造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扶苏文化苑二期、中共绥德地委旧址改造提升、陕北文化艺术写生基地、体育场改造工程、体育场(馆)新建项目。扎实推进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工程,认定、扶持和培育一批以内容为核心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实现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15%以上,培育规上文化企业1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实有在职26人,退休22人,遗属5人。

机构设置情况:局机关现有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数26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岗位5个,包括办公室、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和报刊影(音)像管理工作、群众体育和体育竞赛训练工作。
文广局系统包括局机关及8个下属单位,具体下属单位如下: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台、体育培训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晋剧团、电影公司、剧院。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35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7.75万元,占93.75%,固定资产70.29万元,占比5.2%,其中:专用设备25.8万元,通用设备40.69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固定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相关预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将单位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同时,确定2017年绩效自评项目3个,资金总量2350万元,比2016年减少59.34%。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逐步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评价工作,以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典型项目实行通报机制;探索试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六、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7年全年收入和支出完成5080.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2016年减少3140.37万元,减少38.2%,主要原因是受7.26洪灾影响,减少了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894.99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项目支出4185.6万元(抗洪抢险专项资金),全年收支平衡。
2、2018年全年收入和支出预计1966.8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5080.59万元减少3113.72万元,下降61.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专项收入,而今年没有专项收入预算。全年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完成5020.59万元,较2016年减少3200.37万元,下降38.93%,主要原因是受7.26洪灾影响,减少了项目资金。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70101)162.95万元,较上年增加1.79万元,增加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个人采暖补贴提标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
群众文化(2070109)260万元。
文化创作与保护(2070111)60万元。
文化市场管理(2070112)200万元。
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604万元。
文物保护(2070204)280万元。
博物馆(2070205)300万元。
其他文物支出(2070299)298万元。
其他体育支出(2070399)100万元。
新闻通讯(2070407)400万元。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070499)400万元。
资助城市影院(2070702)60万元。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99)876.6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85万元。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2081503)112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8.16万元。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700万元。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0599)20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43.88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64.11万元,较上年减少5.49%,全部为人员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奖金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4627.6万元,较上年降低40.8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57万元。
资本性支出4185.6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预计1966.87万元,较上年5080.59万元减少3113.72万元,下降61.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专项收入,而今年没有专项收入预算。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70101)216.8万元,较上年增加53.85万元,增加33.05%,主要原因是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增加。
文化市场管理(2070112)10万元。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99)1263.57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18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6.6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2.84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8.16万元。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43.88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16.62万元,较上年增长32%,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以及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37万元,较上年减支3106.23万元,降低67.12%,主要是减少了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8.88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3.69万元,共接待83批次、752人次;较2016年下降3.81万元,接待数量下降85批次、881人次。 2018年“三公”经费零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零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做到“三公”经费零支出。
无公务车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76.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7.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我在绥德过大年”增加了办公、培训、差旅、其他交通等费用。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为144万元,较2017年减支32.16万元,下降18.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秧歌剧《米脂婆姨绥德汉》支出服装费49.98万元,服装、道具费17.9万元,灯光设备购置费79.68万元,音响购置费88.99万元,舞美设备76.32万元;2018年无采购支出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0万元,全部用于资助城市影院,收支平衡。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文体广电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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