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1-0098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10-25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3号 建议答复的函 | ||
贺党等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裴家峁现代农业园区和商贸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权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榆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文件规定,配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配备公益性岗位需求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认定、人社局审查、局务会通过和公示等程序开发聘用到具体需求岗位上,经我局2021年8月16日局务会研究决定,为裴家峁现代农业园区和商贸综合批发市场配备王院院、李咪两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牛世龙 电话:57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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