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19-0178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9-04-25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关于上报2019年度各镇、各部门 和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 ||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圆满完成2019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任务落实,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现就报送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确定的依据
2019年度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依据三方面确定:
(一)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根据工作要求,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指标。
二、指标体系
(一)个性指标体系
1.镇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生态环保等内容,具体指标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下达,追赶超越、干部管理、重点难点或创新工作等内容由本单位提出。
2、县直部门和垂直双管单位主要包括:重点职能工作、市考指标、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干部管理、重点难点或创新工作等内容。其中,重点职能工作、追赶超越、干部管理、重点难点或创新工作指标由本部门、本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9年度目标任务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指标任务确定。
(二)共性指标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法制建设”“深化改革”(县直部门、单位)等内容,具体指标内容由组织部、纪委监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三、指标形成的程序和时间
(一)指标报送(4月22日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指标审定工作,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考核办(电子版发至邮箱:sdxkhb@qq.com,纸质版报县委313办公室)。
(二)指标审核(5月22日前):县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重点职能工作、重点难点或创新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逐项审核,并征求多方意见后,形成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指标下达(6月14日前):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
四、几点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必须以全年目标任务、1-6月具体任务、7-9月具体任务、10-12月具体任务分解到人,做到内容表述清楚、指标量化准确、突出工作重点和职能业务特点;每项指标要有量化和评分标准,对确实不能量化的指标,要明确定性标准。
(二)承担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承担指标的责任单位对接,力求做到考核指标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三)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需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指标,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县考核办,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列入考核指标体系。
(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时报送考核指标,逾期未报送的将在年终考核综合得分中扣除0.5分。
(五)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要采用Excel文档、A4纸张竖排,页边距为上、左3cm, 下、右为2.8cm,正文字体为仿宋12号的统一格式报送。
绥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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