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7138/2025-00003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绥德县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精神,天然气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参照你公司呈交的《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绥燃发[2025]10号)和《2025-2026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从11月1日起开始,上游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为保证我县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现就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标准调整为2.023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44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4.29元/立方米,价格保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止,联动结束后城区天然气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有关要求
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明码标价,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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