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6-00105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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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新闻发布】榆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 | ||
6月1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邀请榆林市卫健委宣教科负责人白倩,榆林市妇女儿童工作服务中心主任乔寒枫出席吹风会解读《榆林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榆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回答记者提问。省驻榆有关新闻媒体、榆林传媒中心记者参加了吹风会。

《榆林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榆林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十四条,自2026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原有相关管理规定。《办法》系统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科学防控、社会监督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明确了适用范围、核心定义、工作方针、部门职责、预防措施、监督检查机制等关键内容。
《办法》清晰界定了病媒生物范围,特指能够传播病原体、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鼠、蚊、蝇、蟑螂等生物。确立了以环境治理和控制孳生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强调从源头清除孳生地、改善环境卫生。
在责任体系上,《办法》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对机关单位、市场主体、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经营场所、公共区域等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场所全覆盖、责任无盲区。
在部门分工上,《办法》对卫健、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城管等 16 个重点部门职责作出清晰划分,实现“管行业必须管病媒防制、管业务必须管环境治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财政方面明确公共环境除四害经费保障标准,市级按人均不低于 0.5元、县级不低于 3 元安排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在预防控制上,《办法》突出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疾控机构按季节开展密度监测,每两年开展一次本底调查;按季节规律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夏季秋季重点灭蚊蝇、秋季冬季重点灭鼠、全年持续灭蟑螂,同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在监督保障上,《办法》明确由卫健部门牵头开展督导检查、效果评估,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环管理。
《榆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2026年2月13日,我市正式印发《榆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组织架构、主要职责、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
联席会议聚焦妇女儿童发展核心任务,明确九大核心职责,涵盖政治引领、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权益保障、督查问责、调查研究、监测评估、资源保障、交办任务等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
●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难点问题;
●协调推进成员单位制定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措施;
●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处置提出督促意见,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开展督查;
●统筹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组织开展监测评估、考核评价工作;
●开展妇女儿童领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工作;
●推动部门协作,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持续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扩大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
●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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