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8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绥政办发〔2022〕46号
[ 名 称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通知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2-08-31
来源: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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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油松、侧柏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紧急通知》(陕林种字2022296号)精神,为切实保护我县林草种质资源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油松、侧柏种子成熟一般在9月中旬前后,酸枣种子成熟一般在9-10月,目前种子尚未成熟,抢采未成熟的种子会造成种子质量低下,育苗效果差,影响林农正常收益,不利于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各镇(中心)要迅速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介绍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子的采收时期、采收技术,指导群众科学采收,特别是在乡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采取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提高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的意识。

二、加强采收管理

县林业局根据全县油松、侧柏、酸枣种子成熟情况,要提前公告采种期。生产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采种期科学采收,县林业局执法队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抢采掠青未成熟的种子,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三、抓好市场监管

依据《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县政府将组织林业、森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全县油松、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林草种质资源安全。

四、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林长制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要求,各镇(中心)作为其辖区内林草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林草资源的日常监管,将村级林长、护林员等力量调动起来,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县林业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种质资源行为,切实保护林草种质资源安全。县纪委监委将对不履职不作为的镇(中心)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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