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2-0087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3-06-07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绥政发〔2022〕2号 |
| [ 名 称 ] | 绥德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耕、种、收、防的规模化、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除荒废耕地面积,使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小农户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0〕60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扩面、增收、广覆盖”的思路,重点围绕粮食作物,扶持部分“4+X”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托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和政策引导,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培育壮大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动效应好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重点支持粮食作物生产,为小农户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80%(目标任务7千亩经济作物除外),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逐步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逐步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
(三)积极探索“4+X”特色农产品生产性服务。各镇(中心)积极探索“4+X”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特色的果蔬菌药等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不断拓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
(四)资金补助突出重点服务环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重点选取耕、种、收、防等关键薄弱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机械化作业服务进行补助。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我县主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承接主体、农机合作社、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健康发展,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低成本、服务便利化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主体开展整村托管服务。每年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完成面积2万亩左右;打造2个千亩新型农业发展基础好,主导产业明确全托示范点。完成经济作物7000亩的托管补助,为创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奠定基础,为我县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累经验。每年用于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以上级实际拨款为准,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14.242万元结转2022年继续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黑兆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郝建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 宁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霍海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武荣荣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
贺鹏林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中心)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贺鹏林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宜。
2.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冯 燕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高级农机工程师
成 员:曹巧玲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高级农机工程师
薛瑞娟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高慧军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高级农机工程师
汪娜娜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高级农机工程师
姬彬裕 县乡村振兴局助理工程师
霍爱军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李莉娜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工程师
冯 坤 张家砭区域农牧业综合服务站农机工程师
陈卫卫 张家砭区域农牧业综合服务站农机工程师
马 静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项目的监督;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系统的核实及管理;各镇(中心)落实到人,负责项目实施环境协调、监管、实地和电话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全程农业机械化作业指导,各村委员会成立验收小组,负责作业面积环节质量核实、验收。
(二)实行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主体名录库录入工作,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5年内不得承担项目任务。
(三)严格项目监管。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服务承接主体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各镇(中心)、服务承接主体通过悬挂横幅、微信、发放传单等形式对实施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优惠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工作环境,让广大农户知晓生产托管服务的好处。同时,积极开展培训、观摩和经验交流,提高托管服务能力。
五、环节标准、技术要求
(一)补助环节标准
1.参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19〕113号)精神中示范县对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对于丘陵山区,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30元。
2.结合我县实际,对以下农业生产环节进行补助,具体补助环节标准如下,以后的补助环节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调整:
|
服务环节 |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次) |
补助标准 (元/亩) |
|
旋耕 |
80 |
28 |
|
机播 |
75 |
26 |
|
除草 |
60 |
20 |
|
病虫害防治 |
60 |
20 |
|
机收 |
103 |
36 |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旋耕:作业后土地要做到碎、平、净。
2.机播:机械化单粒播种,带种肥播种时要种、肥分离。
3.机收:分果穗收获和籽粒收获两种,选择适宜当地地块条件的品牌企业生产的收获机作业,确保籽粒破碎率≤5.0%、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3.0%、籽粒含杂率≤3.0%的收获效果。
4.除草、病虫害防治技术环节以服务承载主体和被服务对象签订的《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签订内容为依据,根据我县气候特征实施时间为每年2-6月份,不能出现因实施环节不到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要保障农户最终受益。
六、实施流程
(一)主体选定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县内外择优选定5-6个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承接项目任务。
2.服务主体经自己申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样表见附件1),参与项目的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牌证号等),机械设备照片等相关材料。驾驶员持有效驾证,会规范操作,拖拉机必须按要求进行年度检验,购买保险。服务主体自有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拥有机耕动力机械不低于2台,播种机不低于2台,病虫害防治机械不低于1台,收获机械不低于1台;安装有智能监控设备提供终端数据或能提供有效数据的设备;有2名以上持有证件,并具备一定操作水平的机手;动力机械须有互助保险且在年检有效期内,机手须有人身意外保险;作业机具技术状态良好,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正常。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
3.不接受本地挂靠、委托或转包等不符合条件的农机户、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服务承接主体与农户签订《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为示范文本),确定作业内容、作业面积和作业价格等,由当地村委会核实盖章确认。
2.作业服务。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条款,开展机械化作业,积极组织小农户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承接主体要认真总结半托、全托、“保底+分红”等为小农户生产托管的好做法,按照切合实际、简便易行、方便考核、易于推广的原则,精准制定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必须上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作业。
(三)项目监管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体填写《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村级汇总表》(附件3)需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提供《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需农户签字确认,由承接主体整理上报各镇(中心)及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复核。各镇(中心)不定时安排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用监控系统数据库,采取抽查方式对上报作业环节面积进行比对核实。
(四)资金兑付方式
无数据信号的根据《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通过人工实地测量核实后给予补助。服务主体完成作业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补助,不包括对绥德县以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在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承接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经实施地镇(中心)负责人在《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面积资金核实表》(附件5)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参与验收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送达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账号、合作社账户方式,按合同内容(附件2)直接兑现给服务主体或农户,也可用其它易于操作的方式。
附件:1.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3.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村级汇总表
4.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面积资金核实表(镇)
6.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
附件1
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2
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接受服务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绥德县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高粱、谷子、玉米、土豆等)的 (如:耕、种、除、防、收、秸秆利用等农机作业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 年 月 日

附件4
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了
(服务内容及作业量:机耕XX亩、机收XX亩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
绥德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 | ||||||||||||||
|
|
|
|
|
|
单位:亩、元 | |||||||||
|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旋耕面积 |
补助标准 |
播种面积 |
补助 标准 |
除草 面积 |
补助标准 |
病虫害防治 |
补助标准 |
收获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元)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县农业部门(签章): 县财政部门(签章):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签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