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60160889675/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绥德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绥德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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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绥德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在绥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sd.gov.cn)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绥德县电子政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12-5623456,电子邮箱:sxsdgov@126.com,邮编:718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悉心指导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绥德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内容公开为主、平台建设为辅、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思路,将“立足群众需求、聚焦社会热点”公开理念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绥德县政务公开工作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中省市新媒体和政府官网等13家媒体推广宣传。政府网站总访问量达40435663次,“绥德发布”公众号关注数26606人。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基础信息5042条,公开范围涉及政府工作动态、政府机构、规划计划、政府文件、统计信息、财政信息、应急管理、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人事信息、目标责任考核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务动态1266条、政府信息1569条、调查征集7次,“绥德发布”微信公众号2200条。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圆满完成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在县政府网站设立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发布普法等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着力做好群众来信办理。督查督办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咨询、投诉和建议136件,来信群众均对回复质量满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6件,全部按时按规予以答复,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抓认识,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制定2023年电子政务中心辅导学习计划表,把中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全面学习,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质量。对标对表抓落实,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重点项目信息发布,对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全方位自查自纠,确保已公开信息是群众所想、百姓所需。三是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的通知》,从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标注工作,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行政、规范施政、有据可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在市场监管局和满堂川镇开展2次,参与群众点赞称好,拉进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内容保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网站栏目有保障、信息上传有审核、信息公开有依据”。三是积极完成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做好新旧网站系统转接工作。四是出台绥德县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完成满堂川镇和郝家桥村镇村试点建设任务。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按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办充分发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各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力度,积极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考核指标,出台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在全县范围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事宜。二是严格落实绥德县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社会评议、保密审查、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绥德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等6项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出台《绥德县政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列席县政府重要会议办法(试行)》,将“五公开”纳入会议办理程序中。四是组织召开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等会议,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建设走深走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2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2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2023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信息内容较为单一、信息质量不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到位,个别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的宣传范围还不够广,力度不够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继续开展“内容为王”专项行动,强化“三重一大”等信息的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提升干部业务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工作措施,择机前往靖边、米脂、彬州、华州、忻府等地考察兄弟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邀请省市专家对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三是提升督导考核质效。发挥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细致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对各镇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年度考核工作。四是提升社会宣传范围。充分利用“政府开放日”,开展政务公开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宣传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稳步做好“医保、教育、养老”等社会民生信息收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公开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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