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60160889675/2021-0075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1-08-04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关于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内容保障的通知 | ||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内容保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绥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精神,现就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分类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镇(中心)、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即部门动态和镇(中心)快讯;重要信息包括县委、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即政务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当信息涉及全县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内容时,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二、信息发布
县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上传至县政府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用语,确保县政府网站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县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各镇(中心)、各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负责一级自查自校。主要是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以及内容表述不规范,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各镇(中心)、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业务人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各镇(中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四)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县政府网站。
三、内容保障
各镇(中心)、各部门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保障本辖区本部门在县政府网站所负责栏目的内容更新,确保栏目内容合规达标。
绥德县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县政府网站栏目内容的信息发布,各镇(中心)、各部门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负责本镇本部门栏目内容的复审发布,各复审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的信息公开审查表进行最终审核发布。没有签发信息公开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中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
(二)各镇(中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互联网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上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政治敏感性、存在版权问题和涉密信息至县政府网站。上传信息有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要采取技术处理,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不泄露。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县政府办将加强日常督查考核,每季度对各镇(中心)、各部门上一季度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突出者给予通报表彰,报送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绥德县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络表.xls
(此件公开发布)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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