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13 10:45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划入职责:原县发展改革局职责;县民政局、县工业商贸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县级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县工业商贸局的智慧社会建设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原县招商服务局的有关行政职责;原县物价局的部分职责;原县科技局的全部职责;原县粮食局的全部职责。

划出职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至县审计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至县医疗保障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城乡建设等各类规划;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全县“多规合一”协调管理。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科技创新驱动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行政规章;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引技引智规划,多元化科技投入建设,科学普及与传播。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业及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计划和制度,并组织执行;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建议。

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 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 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煤、电、油、气、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 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及政策。

(十)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划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平台、专家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招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产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园区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各产业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成本监审报告和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及监督检查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制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工作。

(十五)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好国家地方粮油储备和轮换工作;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管理政策,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指导农户科学储量工作。

(十七)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工作;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按照规定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八)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参与粮食价格管理与调控工作;制定全县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九)策划并负责组织全县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测考核全县投资环境,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联系、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县外企业和商(协)会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在外绥德企业和商会。

(二十)组织开展信息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电信资源分配,保障重要通信畅通安全;根据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贯彻执行中省市县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全县信息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工作,实现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网络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