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内设岗位

发布日期:2019-11-11 16:36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设置岗位15个: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等;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经济综合工作岗位。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固定资产投资及基建工作岗位。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章、草案。安排中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拟订土地政策,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社会事业工作岗位。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财政金融经济改革和信用建设工作岗位。研究全县资金平衡、财政、金融、货币政策和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管理粮食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拟订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六)社会发展工作岗位。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工作岗位。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相关产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全县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八)能源资源工作岗位。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全县电力行业管理,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岗位。综合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审核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的策划、申报、实施等环节的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十)招商服务和营商环境工作岗位。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经济技术协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岗位。组织拟订全县粮食、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县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糖、化肥县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的建议;拟订县级储备政策制度;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协调全县粮食购销、产销合作工作,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协调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物价工作岗位。监测预警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动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拟订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县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三)科技管理岗位。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省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技成果推荐、技术市场培育和成果转化、科技统计、科技普及,科技园区建设,创新平台建设。

(十四)智慧社会建设工作岗位。组织开展信息服务、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全县电信资源分配,保障重要通信畅通安全。负责实施全县信息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工作,实现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网络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十五)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