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各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增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保障。
二、评价范围及评价方式
(一)评价范围
1.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含整合资金)项目。
2.纳入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项目。
(二)评价方式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资金项目自查、绩效自评工作;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织专人开展档案资料集中审核,并根据自评及审核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1.资金使用单位自查。各镇、各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对2023年已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对项目入库申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项目验收及后续管护、绩效管理、项目公示公告、会计档案资料等方面,全面进行自查,并将所涉及档案资料按照逻辑关系进行梳理,按统一模板装订成册。同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将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表报送财政部门。
2.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各镇、各衔接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重点对绩效目标申报表(入库前)、绩效目标审核表、绩效目标表(资金下达时)、绩效监控表、绩效自评表等方面的时间逻辑关系、指标设定详细与否、整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与否、指标值中百分比合理与否等方面进行自评。
3.资料集中审核。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在各资金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项目资料审核,视内业资料情况,如有必要可进行外延调查。
4.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在各镇、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自评和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各镇、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二)集中审核阶段。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在自评工作结束后,开展核查工作,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
(三)绩效评价阶段。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对各镇、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2023年资金项目、2024年衔接资金入库项目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工作。
四、结果应用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严格按照《绥德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作为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及各项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镇、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绥德县财政局 绥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