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绥德县义合镇合家园则小流域等2镇2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申请的报告》(绥政资规函〔202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绥德县义合镇合家园则村和石家湾镇任家沟村。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区总面积为283.77hm²,划分为生态保护修复单元、林草提质增效单元、农田提质增效单元和人居环境提升单元4个修复单元,其中生态保护恢复单元160.30hm²、林草提质增效单元102.26hm²、人居环境提升单元7.44hm²、农用地综合整治单元13.77hm²。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45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我局审查批复。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2301-610826-04-01-318428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