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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23-0008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4 16:22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发改科技局
关于绥德县2022年生态振兴示范村建设 (西河驿村)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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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绥德县2022年生态振兴示范村建设(西河驿村)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的请示》(绥政林函[2022]9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招标人:绥德县林业局
(二)项目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项目负责人:李造城(三)建设地点:绥德县西河驿村
(四)建设内容:特殊产业培育、生态经济融合建设、传统产业扶持、乡村休闲旅游村中节点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山体节点建设等。
(五)招标范围:绿化项目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及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03万元,本次设计招标最高限价:8539841元。资金来源: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振兴示范村建设资金的通知》(榆政财资环发[2022]71号)。
(七)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事宜。根据《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代理机构需进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进行选取。
四、招标公告
    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省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资格;投标申请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黑名单或者失信名单。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制。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
    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保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若干措施》(榆政办函[2022]40号)文件要求,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八、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奇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九、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综合评标法。本项目造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十、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林市民大厦)进行。按有关规定由市发改委、县发改和科技局和相关行业部门依法监督。
本批复至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3月10日
【网站编辑】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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