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复绥德县龙湾水沟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绥政执法函〔2023〕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德县龙湾水沟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
二、项目单位: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建设地点:绥德县名州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工程:拆除原有插花石道路路面2650㎡,全长545m;新建30cm厚3:7灰土道路基层,18cm厚C30混凝土面层;
管网工程:新建DN400双壁波纹管污水管网,环刚度≥5kN/m,长度505.21m;新建DN1200钢筋混凝土管雨水管网,长度172.89m。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39.6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德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政发〔2022〕1号)有关规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严把安全关和质量关,如期完成建设内容,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3年7月6日
索引号 | XXGK-2023-001942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关 | 无 | 发文字号 | 无 |
成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08:55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发改科技局 |
关于绥德县龙湾水沟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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